被指召妓的扁子陳致中昨提出民事訴訟,控告壹傳媒公司、台灣《壹週刊》等索賠200萬元新台幣(約48萬港元)。但訴訟獨缺案中應召女郎Nicole。
陳致中昨在律師陪同下到高雄地院,控告壹傳媒公司、台灣《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編輯徐文山及記者陳肅瑜,賠償之外也要在報章登道歉啟事。律師稱,陳的手機通話紀錄顯示他本月2日晚10時至3日上午9時未有通話,這已是有力證據,他亦已調閱住處的閉路電視片段,證明陳回家的時間。台灣《壹週刊》此前稱,陳致中在3日凌晨找小姐Nicole到酒店性交易,其間更有電話錄音。
陳致中早前聲言要向「給錢可以配合」的Nicole提告,但其幕僚稱:「她就像空氣一樣,怎麼告?」幕僚更稱要追究包括立委邱毅、台北市議員林瑞圖等加鹽加醋者的責任。而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的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得悉兒子怒告台灣《壹週刊》後感安慰,並稱「召妓」就是「招忌」。
台灣《蘋果日報》/TV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