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擁有」遺產非實質權益bossini爭產案 羅定邦次子敗訴

官指「擁有」遺產非實質權益
bossini爭產案 羅定邦次子敗訴

【本報訊】創辦本港連鎖服裝店bossini的羅定邦生前訂立意願書,將其中10億元遺產平分三份,交由次子羅蜀凱管理。羅蜀凱認為其中一份遺產是亡父對他的餽贈,令其他家族成員不滿,引發爭產官司。高等法院昨裁定羅蜀凱敗訴,指羅定邦明確委任羅蜀凱為執行人,即只可按意願書的指示行事,若家族成員有特定遭遇,須從遺產中提供經濟援助,羅蜀凱不能獨佔遺產。羅定邦另將一份遺產預留給失蹤兒子,以補償他未盡父責的過失。
記者:黃幗慧

創辦羅氏針織的羅定邦於96年8月13日離世,終年86歲。他在死前4個月訂立意願書,交代遺產處理方法。意願書涉及的遺產包括羅定邦持有家族生意的權益、現金、物業及證券,現約值10億元。

羅定邦

羅蜀凱

失蹤兒流亡海外

羅定邦將資產分成三份,一份作慈善,一份留給流亡海外的失蹤兒子,「以補償我(羅定邦)過去未盡父親之責任過失」,餘下一份用作資助「羅氏家族子孫」。
雖然羅定邦訂明「蜀凱『全權』管理」該份遺產,但法官林文瀚指羅定邦是委任羅蜀凱為「執行人」,要求羅蜀凱「盡量遵照」「管理大綱」,已明確表示羅蜀凱須按意願書的指示處理遺產。意願書雖指羅蜀凱「擁有」遺產,但法官認為這只是「持有」的意思,羅蜀凱得到的只是遺產的法定權益,而非實質權益,法官裁定意願書是一份信託。
意願書指,當羅氏子孫出現困境或突破,遺產可用作送贈、借貸或獎賞。法官認為,只要羅氏子孫的遭遇符合要求,羅蜀凱便必須發放經濟援助,但他有酌情權決定以甚麼形式發放及金額多寡。
羅定邦於96年4月23日簽訂意願書,當日在生的羅氏後人都是遺產受益人,28個受益人橫跨至第四代的曾孫。由於羅定邦沒有訂下子孫的受益期限,法官按《財產恆繼及收益累積條例》計算,待他們死後21年即期滿,有餘額便歸羅定邦這份意願書以外的遺產所有。
原告羅蜀凱為羅定邦次子;被告包括長子羅樂風等六兄弟妹、孫女羅穎怡與外曾孫RyanOrr。羅穎怡於07年入稟要求二伯父羅蜀凱交代遺產賬目,但訴訟因本案而暫緩。
案件編號:HCMP10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