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委任前郵政署長蔣任宏先生出任新的私隱專員不但是個錯誤,更將對私隱專員公署及香港保護私隱的工作造成重大而長遠的損害!特首及特區政府實在有必要重新考慮蔣任宏先生的任命。
誰都知道,幾年前蔣任宏先生任郵政署長的屬下郵局發生裝置針孔攝錄機監視員工事件。最終案件雖然沒有進入司法程序,蔣先生沒有被追究責任,但蔣先生的做法反映他對員工的私隱毫不尊重,對保護私隱並不關心;甚至會因為效率或紀錄問題讓部門加裝設施,在員工不知情、不同意的情況下偷錄員工工作的狀況。像這樣肆意踐踏員工私隱權,對私隱條例毫不尊重的人,政府有甚麼理由反過來委任他擔任私隱的守護人呢?
在公佈任命後,蔣任宏先生回應說,「經一事長一智」,他更明白私隱權的重要性。這樣的回應反映蔣先生對當年的過失其實不覺得有大問題,不覺得是甚麼錯誤,也沒有為此而表示歉意。若果蔣先生到今時今日仍不明白以秘密攝錄機偷拍員工的做法是如何不妥當,怎能期望他上任後能從被害者、被侵犯私隱的市民、員工角度看問題,怎能指望他努力發揮私隱專員公署的作用呢?
另一方面,委任蔣任宏先生出掌私隱專員公署對公署的公信力,權威性將有重大的損害。私隱專員公署是個具有法定權力的機構,市民期望公署能無畏無懼及全力執法私隱條例,追究違犯規定的人。偏偏新任專員本身對私隱條例既不熟悉,也不尊重。由這樣的人來執法,公眾對私隱專員公署的信心肯定大打折扣。擔心投訴得不到有效處理,更擔心公署偏幫僱主或政府,無法捍衞僱員及一般市民的權益。結果,即使辦公室、公司或機構發生侵權事件,市民也不敢舉報或投訴;私隱專員公署則逐步被投閒置散,累積多年的往績及形象逐步褪色。
除了政治上、形象上的壞影響外,蔣任宏先生的背景、經驗、知識同樣令人質疑他是否能勝任新工作。私隱權是比較新的法律及權利概念;跟其他公民權利如何界分、如何協調固然是難題,案例累積不夠多,受新科技及媒體衝擊又大。即使是熟悉人權法、行政法的資深律師也未必能把握這個變動中的法律概念,也未必能迅速按法例回應社會事件及市民關注。蔣先生雖然擔任過郵政署長,據說退休後進修了法律相關課程,對法律有一定認識。但是,執行私隱條例需要的不是對法律的一般認識,而是深入的認識及豐富的經驗。從這方面來看,蔣先生比將離任的專員吳斌也不如。吳斌的表現已不算讓人滿意,經驗更少更狹窄的蔣任宏先生怎麼可能勝任呢?
毫無疑問,將卸任的吳斌先生在管理私隱專員公署方面有缺失,出現了一些亂用公帑的情況。他在處理某些敏感議題如校園驗毒計劃時,跟政府不一致也令政府官員相當尷尬。特區政府決定另找新人出掌私隱專員公署無可厚非。問題是新的專員理應比吳斌先生更投入、更敏感、更有經驗及執行力。蔣任宏先生卻顯然不符合這些條件,顯然不是理想人選;由他接掌保護私隱工作不但不能強化這項重要工作,反而可能削弱公署的工作及公信力。而且,特區政府已委任大量退休公務員出任公職或出掌重要法定機構,申訴專員、平機會主席就是典型例子;現在連私隱專員公署也不放過。難道除了退休公務員外香港再沒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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