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僱員儲蓄互助社於年初爆出會員退股風波,矛頭直指獲聘為投資顧問的前社長黃隆可獲巨額花紅。黃隆昨入稟高等法院,指去年上任四個月為互助社投資獲利3,248萬元,依合約可獲978萬元花紅,但互助社至今僅支付約1.9萬元,故興訟追究。
擔當投資顧問
根據入稟狀,原告黃隆01年出任香港中文大學僱員儲蓄互助社社長,08年放棄中大教職退休後,兼任總投資顧問。後來原告欲辭退互助社職務,惟互助社未能透過公開招聘覓得投資顧問人選,遂於去年6月接受董事會委任,擔當投資顧問。
僱用合約訂明,若投資收入高於指定比率,原告在6月份可獲投資收入5%作花紅,7月至9月則可獲30%。原告於去年6月至9月,為互助社投資獲利3,248萬元,依合約可獲978萬元花紅。原告取得約489萬元後,董事會以核數為由,要求原告退回約487萬元,又不再接受其投資服務。
原告退款後,至今僅收過約1.9萬元,互助社仍欠他約976萬元,遂興訟追究。
據報道,互助社於今年4月應會員要求開特別大會,出席的會員要求董事會交代黃隆的僱用合約及花紅訂定條款。另有會員因互助社財政不透明而退股。
案件編號:HCA11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