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衛方:香港法治:大陸的老師? - 賀衛方

賀衛方:香港法治:大陸的老師? - 賀衛方

那是將近七年前的事情了。2003年12月,在廣州,中國律師協會組織了第三屆律師論壇,我是論壇邀請的演講人之一。除了大陸律師外,來自香港和澳門的律師的參與增加了話題的多樣性。尤其是香港,居然一下子來了五十多名律師,給大陸的同行帶來了許多新鮮的信息與感受。那時人們對於司法改革還抱着很樂觀的憧憬。看到兩地律師之間那樣熱絡的交流,自己很期望那會成為一個更深刻的司法改革的起點。
在那次論壇上,我的一位大學同學,同時也是深圳的一位資深律師陳惠忠先生,私下跟我談起他參與香港法院審判的經歷。頭一年,他作為香港法院邀請的大陸法律專家,為一起兩地當事人之間的案件出庭,向法官解說大陸的法律制度。他告訴我,庭審持續了一個禮拜,最後判決大陸當事人敗訴。不過,整個審判過程的細緻、公正,讓他有一種在大陸從來沒有的感覺。「老賀,我當了二十多年律師,從來沒有遇到那樣的司法程式。假如我們這裏有這樣公正的司法制度,那該有多好!」他竟然有些唏噓不已。
他的感嘆讓我沉思良久。我回憶起過去讀到的往事,有關於清末著名翻譯家嚴復的。嚴氏留學英國,學習海軍,但是對於英國政法制度頗感興趣。他曾到法庭旁聽審判,反覆多次,恍然有所悟。他與清廷首任駐英大使郭嵩燾交談,略謂英國之所以強大,不在其製造業或軍事,而在於其司法。由於司法獨立,因此法庭之上,公理日伸,君主無從專斷,民權得以保障。這種制度上的建構使得社會得以保持個人自由與群體秩序之間的平衡,成為國家富強的根源。陳律師對於香港司法公正的感嘆,簡直可以說是同一種聲音在百多年後的迴響。問題在於,為甚麼我們始終無法建立這樣公正的司法制度?同樣是中國人的社區,何以香港以及台灣都可以有公信力很高的司法體系,大陸遲遲不能上軌道?還有,作為已經回歸十多年的特別行政區,香港能夠為大陸的法治建設提供怎樣的借鑒?
顯然,兩地之間在法律制度的模式上存在着深刻的差異。香港屬於英國的普通法傳統,這體現在法律體系的獨特分類,法律淵源上的判例的強制約束力(法庭所引以為例的判決來自英格蘭和其他英聯邦國家),法官對於立法和判例的特殊解釋方法,對抗制的審判程序,以及陪審團的使用等環節上。中國大陸的制度卻屬於典型的混合法律(amixedlegalsystem),其中混雜了來自歐洲大陸、社會主義以及本國傳統等多種因素。不同來源的觀念和規範相互衝突,難以為法治確立一種穩定和清晰的模式走向。就司法而言,一個無法解決的內在矛盾便是如何協調共產黨的領導與司法獨立之間的緊張。近年來,此前朝向獨立性和專業化的司法改革路向遭到逆轉,一些引發國人甚至世界關注的案件的判決頗受詬病,整個司法體系在因應社會衝突時左右支絀,窮於招架,原因也正是這種內在矛盾難以化解。

坊間有一個傳說,已故領導人鄧小平在明言以「一國兩制」以及「五十年不變」解決香港回歸問題時,有人問他,五十年不變,五十年之後還變不變?鄧回答說:五十年都不變,之後就更不需要變了。但是,香港不變,大陸卻要變。大陸如何變?根據他曾經倡導的深圳移植香港法律的思路,也許正是希望大陸能夠多向香港學習。但是,香港回歸後,盡管有一些人員上的往來,也制定了關於兩地司法協助的相關規範,但是在大陸走向法治的過程中,香港卻一直沒有成為學習的樣本。這不免令人失望。
我要請教香港法律界同道:你們該怎樣當我們的老師?
文:賀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