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前政協主席陳紹基受賄案昨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決書指他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和省政法委書記職期間,單獨或夥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受賄折合2,959.5萬多元(人民幣.下同),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書又指陳紹基因主動交代提問,並退回贓款及贓物,故可不立即執行死刑。
現年64歲的陳紹基,廣東中山人。去年4月,時任廣東省政協主席的他,因涉嫌嚴重違紀而遭雙規(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代問題),事件震驚廣東政壇。輿論多認為他是因中國前首富、國美創辦人黃光裕案拉下馬的高官之一。
涉黃光裕案落馬
陳紹基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長期間的愛將、公安部前部長助理鄭少東也因涉黃光裕案,先他一步落馬。內地輿論又將陳紹基封作「南霸天」、「南粵政法王」等,隨着他及鄭少東等多名廣東籍官員落馬,中國官場廣東幫的勢力大為削弱。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指,由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陳紹基利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均另案處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5萬餘元。
判決書又指出,陳紹基身為官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構成受賄,且受賄數額巨大,案情嚴重。鑑於他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份受賄案情,且案發後退回贓款及贓物,對他判處的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網民指判刑太輕
內地不少網民認為陳紹基被判死緩的判刑太輕。官方人民網昨發表的評論文章指出,「陳紹基被判死緩罪有應得」,並認為他已成為階下囚,整日面對着的是冰冷鐵窗,讓他失去「往日前呼後擁,鐘鳴鼎食的生活,無異於比殺了他還要難受」。
陳紹基和鄭少東為港人所熟識,與上世紀90年代,廣東省公安連破「東星輪」千萬港元搶劫案、「世紀賊王」張子強案和「長勝輪」海上搶劫殺人案等有關。當時廣東省的公安廳廳長正是陳紹基,他的得力愛將鄭少東為公安廳刑偵局長,但兩人最終敗在黃光裕手上。兩人除收受黃光裕的賄款外,亦被指為港澳黑社會充當保護傘。
中新社/新華網
黃光裕案各被告現況
黃光裕(41歲)
‧中國前首富、國美電器創辦人,因非法經營、內幕交易、單位行賄等三項罪名,在今年5月被判入獄14年
陳紹基(64歲)
‧廣東省前政協主席,因單獨或夥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受賄2,959.5萬餘元,昨被判死刑、緩刑兩年
相懷珠(46歲)
‧公安部經偵局前副局長,受賄300萬元,判囚12年
許滿剛(44歲)
‧國家外資管理局前管理檢查司司長,因受賄300多萬元,今年6月被判監12年
郭京毅(44歲)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前副司長、正局級巡視員,因受賄845萬元在今年5月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鄭少東(51歲)
‧公安部前部長助理,涉受賄款物共計826萬元,於本月初受審候判
王華元(62歲)
‧浙江省前紀委書記,涉在擔任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等職期間受賄771萬餘元,以及895萬餘元的財產來歷不明,已在本月受審候判
備註:貨幣單位人民幣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