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旅社兼營購物社劏客

50旅社兼營購物社劏客

【本報訊】惡導遊阿珍辱罵內地旅客事件,揭露本港旅遊業弊病叢生。工聯會指,現時全港1,700間旅行社中,有數十間兼營購物點,俗稱「購物社」,以便一條龍式劏客。部份旅行社更規定導遊須付錢買團帶,一個30人的內地團,導遊便先付36,000元。旅遊業議會獨立理事梁富華透露,議會計劃九月起禁止旅行社承辦團費低於成本的內地團,但未傾妥細節,促請當局盡快訂立入境旅客每天團費最低標準。

規管措施「到喉唔到肺」

本身是工聯會副會長的梁富華批評政府提出的規管旅遊業措施「到喉唔到肺」,旅發局主席田北俊早前將強迫旅客購物問題完全歸咎導遊身上,更反映他對問題不清楚。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也批評政府頭痛醫頭,下周將約見商務及經濟局局長劉吳惠蘭。
梁富華表示,去年議會接獲325宗旅客投訴,九成六來自內地旅客,根據業界資料,現時有50間以下旅行社兼營購物點,其實是「購物社」,這些購物社將入境團判給導遊,導遊要先繳付巨額金錢買團,收費以旅客人頭計,每名旅客導遊要付1,200元,一個30人的內地團,導遊要繳付36,000元,但導遊及旅行社可根據遊客消費金額,拆賬40%。
他說,要杜絕強迫購物問題,短期內須訂立入境旅客每天團費最低標準,現時前赴台灣及泰國的團每人最低團費分別是250元及350元,議會本周三曾開會討論禁止旅行社承接團費低於成本的旅行團,但業界代表未能就「不低於成本」的定義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