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激光美容變燒傷!22歲女銷售員花14,000元購買「納米E光」美容套餐,豈料首次接受療程,兩邊臉頰即結焦出水泡,求醫後證實臉部2%皮膚組織燒傷。美容公司拒絕退款,更反指是女事主要求「效果顯著啲」。有皮膚科醫生則指「唔係個客話想點就點」,質疑美容師欠缺專業判斷。
記者:林浚川
在時裝店任職的女事主張穎儀,5月在黃埔「天使之吻專業美容纖體中心」以14,000元購買激光美容的「納米E光」美容套餐,6月25日首次接受療程。「當日我打咗180下E光,分別喺臉、背脊同腋下,但塊臉一路打一路痛。」張小姐完成療程後,兩邊臉頰均有多處結焦,並感疼痛,但店內的美容師堅稱「冇問題」,又指燒焦的是「淋巴毒素」。她說:「我當時好驚,但佢哋仲話啲焦將來甩咗,塊臉會滑過雞蛋。」
指事主要效果顯著
當晚張小姐由於患處出水泡及疼痛,於是去明愛醫院求診,證實臉部2%皮膚組織燒傷。她其後再到浸會和寶血醫院求診,也證實是燒傷,但美容院堅拒退款和賠償。
「天使之吻專業美容纖體中心」市場部李小姐堅稱,張小姐臉部結焦屬於正常反應,更說:「佢自己要求打印效果要顯著啲,我哋同佢講會有小小結焦,佢話OK,打完後又話唔要結焦,又話要賠償。」她強調公司職員都曾接受專業培訓。
要求賠償6.5萬元
皮膚科專科醫生協會主席陳衍里表示,事件反映美容儀器操作人員資歷欠缺監管,導致業內美容師水平參差,他說:「如果係專業人員會懂得減低風險,唔會話個客想勁啲就勁啲,搞到佢成塊臉結晒焦。」他認為光學美容儀器必須由合資格醫務人員操作才安全。
張小姐雙頰情況已經好轉,但仍感疼痛,要定期覆診。她要求美容公司退還14,000元「納米E光」美容套餐及另一個6,600元套餐的款項。針對臉部創傷無法工作個多月及要經常覆診,她要求美容公司賠償6.5萬元。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提醒消費者,購買美容服務前,應該用過後效果滿意才付款,並盡量避免預繳式購買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