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買賣糾紛甄妮判勝訴

物業買賣糾紛甄妮判勝訴

【本報訊】歌星甄妮以公司名義持有自住豪宅浪琴園物業,因08年初的交易告吹而遭買家(惠國有限公司)興訟索償110萬元。高等法院法官昨指,不相信甄妮的證供,認為當時身在海外的她,確曾在電話中口頭授權友人洪同傑把物業出售,但洪未有告知甄妮合約中的重要條款,簽約前亦沒有向甄妮提供合約副本,故判她勝訴,賠償由洪個人承擔。甄妮的助手透過電話稱,甄妮對判決感高興。
案件編號:HCA8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