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家務助理總工會調查發現,有40%僱主在家中裝置監察器,但逾60%受訪家務助理未獲僱主事前知會,認為僱主安裝監察器是侵犯個人私隱。工會和人權組織批評現時平等機會委員會及個人私隱專員公署在處理相關投訴時,要求投訴人呈交的表面證據要求過高,投訴機制不能保障員工,形同虛設。
更衣被拍 女僱主反指摘
工會在08年中至去年底期間,收到約10宗有關僱主蓄意寃枉家務助理偷錢及安裝監察器的投訴。任職陪月員的Ivy(化名)去年9月上任新工僅四天,在僱主家中工人房更衣期間,發現房內裝有監察器,但事前卻未獲僱主知會。她其後向女僱主查詢,女僱主反怪責她未有發現監察器,她表示保留追究權利,女僱主更態度惡劣,「佢話最多咪delete(刪除)咗條片」。
Ivy曾先後向平機會及個人私隱專員工署投訴,兩個機構早前分別宣佈終止調查。平機會認為安裝攝錄機與性騷擾未構成必然關係,私隱公署則指僱主未有在監察器中裝置記憶卡,未有啟動攝錄功能,故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指控。
香港人權監察主席莊濯洸表示,目前平機會及私隱署接獲的投訴個案,高達70%最終以證據不足終止調查。他批評處理個案時,要求投訴人呈交證據的調查方式不合理,而且呈交證據的要求甚高,令機制如同虛設,令打工一族私隱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