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擄劫罪脫男子認藏電槍

案件速遞
擄劫罪脫男子認藏電槍

【本報訊】戴勞力士、揸寶馬的中年婦08年遭賊人擄劫案,由於婦人承認可能認錯人,加上化驗報告指,案發時大汗淋漓的疑犯曾抱起婦人,但她的T恤並沒有留下被告的DNA。鑑於證據不足,陪審團日前在高等法院法官引導下,裁定被告搶劫及非法禁錮罪名不成立。另被告承認無牌藏有電槍罪,昨被判囚20個月。警方於去年5月15日前往被告孔維亮(41歲)葵盛西邨住所,搜出一把性能良好、可令人頭暈及不能站立的電槍,但無證據顯示被告會利用該電槍干犯罪行。
案件編號:HCCC4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