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公園遺幼女夫婦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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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遺幼女夫婦守行為

【本報訊】拾紙皮維生的一對夫婦,本月初因工作困身,無暇照顧七歲女兒,將她獨留公園。夫婦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獲控方撤銷一項虐兒罪,主任裁判官林偉權判各人簽保500元,守行為1年,並警告夫婦獨留女兒在公園後果難以估計,萬一女兒遇上壞人、迷路或交通意外,便後悔莫及,勸喻兩人妥善分配工作時間,輪流照顧女兒。姓張男被告與姓瞿女被告同為46歲,報稱無業。兩人原被控於本月5日在粉嶺海聯廣場外的公園,疏忽照顧七歲女兒。
案件編號:FLCC16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