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民就是想來想去都想不通,為甚麼工會說33元,就是公義的最低工資水平?《大行觀點》的高明說:「最低工資,我叫價300,有無人跟?」全場鴉雀無聲,這又算甚麼?難道,大家都怕將最低工資訂在300元會引發甚麼問題嗎?
為甚麼33元就是公義?
為甚麼300元就是太高,33就是合適?香港第一健筆林行止也破例撰文,說要定「較高」的最低工資。那麼,較高是多少?是300嗎?我們用甚麼準則去說太高?林行止先生說,從實證(Positive)的角度,「任何硬性規範市場活動的立法,在香港這個崇尚自由的社會,都是反動不可行」。我只想向林先生請教:這究竟是「實證」的角度,還是左派的修辭手法?實證是最低工資立法,只得到1票反對,究竟林先生「實證」些甚麼出來?
世民倒有興趣知道,林先生是否認同此說法。自由社會,就是要容得下各種看法。林先生支持最低工資,世民就他的論述提出觀點,只是文字來往,不算得是口誅筆伐,套用西人的說法:"Everyoneisentitledtohisownopinion,butnothisownfact。"香港社會在最低工資問題,確實是一面倒,像我們這些死硬派公開出來反對立法,是少數。林先生支持最低工資沒甚麼稀奇,反正自以為是工商界代表的自由黨,老早就支持最低工資立法。
實證的問題,最低工資訂在甚麼位置,會有甚麼結果,不是主觀的願望改變得來。林先生說:「窮人同時要繳交和富裕階級相同的電費水費煤氣費」,跟現實又何止相距十萬八千里?至於林行止先生說Normative的方法,一樣可以辯論。Normative就是帶價值的論述,林先生的價值,用他自己的說法是「劫富濟貧……以消減部份社會怨氣」,可是最低工資真的能產生這種客觀效果嗎?要是事與願違,偉大的Normative「方法」又有甚麼用?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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