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與酒駕法例看齊 警可強制驗血驗尿政府出手打擊毒後駕駛

將與酒駕法例看齊 警可強制驗血驗尿
政府出手打擊毒後駕駛

【本報訊】運輸及房屋局出手打擊吸毒後駕駛行為,建議賦權警察,可將有合理懷疑曾吸毒的司機,帶返警署接受行為反應測試及驗血驗尿,一旦被驗出曾吸食K仔、冰、海洛英等六種毒品,不管有否釀成交通意外,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監禁三年。若患病司機如因服藥影響判斷能力,接受檢驗後也有可能被控。有職業司機代表擔心新措施易令警察濫權,建議引入賠償機制,還無辜司機一個公道。 記者:雷子樂

吸毒後駕駛案件大幅增加,過去三年半共有37宗被捕個案,但07、08年分別只有8宗及4宗,今年首6個月則勁升至37宗。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日表示,參考了澳洲及英國的執法經驗後,建議對吸食海洛英、K仔、冰、大麻、可卡因、搖頭丸的司機採取「零容忍」態度,一旦驗出即屬違法。

因病服藥受影響或被控

政府建議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賦權警方執法,若有合理懷疑,例如發現司機目光呆滯、神志不清、鼻有粉末、言語含糊不清,或發生意外、違反交通規則時,即可要求他們返回警署,接受約20至30分鐘的行為反應測試,若未能通過測試,會被要求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用作檢測司機有否吸食上述毒品。即使司機當時的判斷力沒受影響、沒發生意外,也會被控。
政府建議毒駕的罰則與酒後駕駛法例看齊,例如最高監禁三年、罰款2.5萬元。若司機同時被引用危險駕駛條例起訴,吸毒將被列作加刑因素,罰款、監禁期和停牌期會各增50%。司機因病服藥,一旦判斷力受影響,警方同樣可要求他們作行為反應測試及提供體液作詳細藥物化驗,拒絕測試已可被控。若司機未能通過測試,警方有權扣起其駕駛執照24小時。
不過,若司機能證明體內含有上述六種毒品是合法使用作醫療用途,可提出免責辯護。此外,服藥的生病司機若能證明是按醫療指示服藥,又不知藥物會影響駕駛,也可提出抗辯。政府會在暑假期間諮詢運輸、醫藥等業界,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

業界建議引入賠償機制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認為,司機若被揭吸毒理應被控,但他擔心警察再添權力,可隨時帶走職業司機返警署作行為測試,容易導致警察濫權,故意針對個別司機。「搵食車吓吓畀你帶返差館搞一頭半個鐘,如果最後證實清白,咁賺少呢一個鐘錢,邊個賠番畀我哋?」他建議政府同時引入賠償機制,以杜絕警察濫權的機會。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副會長崔俊明指,糖尿病、血壓高病人一旦轉藥,14日內會有疲倦反應,易影響判斷力,由於不少職業司機都有慢性疾病,建議公共交通機構應同時注意有關問題。

業界心聲

擔心警察濫權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 黎銘洪
「最怕係警察濫權,如果畀警察帶返差館驗到係清白,政府係咪會賠番錢畀個職業司機先?係就冇問題。」

應查職業司機
司機 陳先生
「總好過有意外發生先補救,(新措施)好似吹波仔一樣,對司機唔係好大影響,其實重要應該抽查公共車輛,譬如VAN仔、的士,出事最多都係佢哋。」

本港藥駕數字

07年
被捕個案:8 死亡數字:0 受傷數字:1

08年
被捕個案:4 死亡數字:0 受傷數字:3

09年
被捕個案:11 死亡數字:1 受傷數字:0

今年(1至6月)
被捕個案:37 死亡數字:0 受傷數字:8

註:數據包括吸毒及服藥後駕駛個案

政府打擊毒後駕駛建議

針對毒品:海洛英、K仔、冰、大麻、可卡因、搖頭丸;駕駛能力如因服藥而受影響也屬違法

執法詳情:警方如有合理懷疑,可要求司機接受行為反應測試;如司機未能通過測試,須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

罰則:建議與酒後駕駛刑罰相若,目前為最高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

諮詢期:六周

資料來源:運輸及房屋局

今年毒駕司機事件

1月2日
一名年輕的士司機索K後駕車,的士駛經九龍塘歌和老街突告失控,撞向路中燈柱,的士車頭損毀嚴重

1月26日
一名男子駕駛私家車,於窩打老道失控撞欄。司機接受警員調查時承認曾索K,更被揭發是停牌駕駛

2月25日
迷幻青年索K後駕車,載同友人在高埔村對開掟彎失事,撞向路旁隔音屏障,車身毀爛

5月17日
司機索K後駕車於八鄉錦上路失控,撞向安全島,警到場發現司機鼻有小量白色粉末,及K仔毒品

5月18日
一名男子懷疑索K後駕車運毒撞車,警在車內搜出兩包共重15克的K仔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