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日後若對駕駛人士抱有「合理懷疑」,可要求司機進行三種測試,包括俗稱「吹波仔」的酒精呼氣測試;及政府最新建議,用來檢測司機有否服食藥物的「初步行為反應測試」,及進一步的血液或尿液測試。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稱,反應測試包括五組動作,需時約30分鐘,會錄影過程為證。
帶返警署進行
由於目前還未有快速檢測K仔的儀器,因此政府初步建議參照英國的做法,對懷疑服藥司機進行初步反應測試。英國的測試一般在路面進行,但港府傾向先將司機帶返警署,才開始測試。測試內容包括檢查司機的瞳孔大小、狀態,對光線反應。之後司機要接受「朗伯格氏測試」,即要將頭向後微仰,閉上雙眼,估計30秒的時間究竟有多久,以判斷司機的平衡力及判斷時間能力。
接着司機要腳跟對腳尖走直線,邊望着雙腳邊數步數。第四項測試是要一面單腳站立,一面大聲數數目。最後司機要閉目以手指觸摸鼻尖。若司機未能一致通過上述五項測試,就要再接受尿液或血液測試。局方發言人稱,即使是小巴、巴士、的士等職業車司機,一旦被合理懷疑,也要停工回警署接受測試。
反應測試五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