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五業主法團逾34萬管理公司董事囚八月

挪用五業主法團逾34萬
管理公司董事囚八月

【本報訊】管理46幢私樓的嘉居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06年突然結業,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揭發董事挪用五個業主立案法團的資金約34.4萬元。涉案董事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六項盜竊罪,裁判官認為他犯案經精心策劃,違反誠信,判監八個月,未來五年不得再擔任公司董事。

周轉使公司續運作

原名馮鴻耀的被告馮梓軒(57歲),因拖欠200名員工薪金,07年被判入獄4周,緩刑18個月。辯方呈上10封求情信,被告獲妻子讚賞是顧家的男人;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指被告熱心公益,為人富正義感;本身是受害法團主席之一的元朗區議員麥業成致函表示已原諒被告。
辯方指被告向法團收集費用,代付清潔及保安等費用,因部份法團遲交及少交費用,被告才挪用款項墊支。被告犯案非為一己享樂,而是使公司繼續運作。
案情指,被告是嘉居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全盛期管理60幢大廈。被告於06年10月23日指示一名員工,將5個大廈法團34.4萬元存入其個人戶口,並將公司結業。受害法團包括元朗永富閣及元新大廈等。
案件編號:KCCC26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