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商拒認書面承諾

電訊商拒認書面承諾

本報頭半年收到68宗有關收費電視與寬頻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大部份涉及推銷員誤導、甚至以虛假資料誘騙簽約。有從業員工會承認行內推銷員質素良莠不齊,電訊公司又欠缺監管,確存在害群之馬,對盡責員工無疑增添壓力,促請政府盡快落實簽約後冷靜期制度,既保障消費者,也避免不必要爭拗。

個案一 表格手寫優惠竟然作廢

李小姐五月計劃安裝有線電視,經友人介紹與一名銷售員簽訂24個月「基本組合」合約,月費259元,對方承諾提供五個月免月費及豁免來季「英超」50元額外月費,並在一份「附加表格」上以手寫註明優惠。惟她其後收到有線確認函件,優惠內容有異,只免四個月月費,而「英超」月費只豁免至今年八月。
李小姐不滿地說:「八月前英超仲未開鑼,梗係唔使畀額外月費,呢份確認合約同推銷員承諾嘅明顯唔同。」惟向有線電視投訴後竟獲覆「附加表格」手寫內容不能作準,李小姐:「寫明都唔算數,唔知佢哋點樣先至真。」她最後拒絕接駁服務。
有線電視表示,覆核服務申請表及電話確認對話內容,未有發現異樣;由於李小姐拒絕安裝,服務申請未有生效。

個案二 推銷員扮查約騙簽合同

曾女士為香港寬頻用戶,月費逾160元,去年底和記寬頻推銷員上門促銷,提供較便宜的計劃,月費123元。她表示,當時忘記了香港寬頻合約的到期日,推銷員即時以手機致電「香港寬頻」查詢,又要求她提供個人資料核對,其後聲稱其合約今年四月便屆滿,更在一份「客戶備忘」註明到期日。
曾女士不虞有詐,遂與和記簽訂轉台合約,翌日安排提早安裝,惟今年三月致電香港寬頻欲通知終止服務時,才揭發其合約至明年三月才到期,懷疑推銷員當日即場致電實為騙局,「我再打去和記問,佢哋話推銷員已經離職,又話『客戶備忘』唔係合約、唔作準。」她無奈雙重支付兩台月費。
至截稿前和記寬頻尚未回覆。

個案三 承諾有回贈竟然不兌現

盧先生五月中在街頭與有線推銷員簽訂24個月「基本組合」合約,月費259元,他表示,當時推銷員承諾安裝後翌月提供一個月免月費回贈,並在其合約單上以手寫註明。惟七月覆查賬單,發現未有回贈優惠,致電有線查詢,職員竟指合約以電話確認內容為準,翻查錄音無提及月費回贈,他氣憤地說:「佢打電話嚟確認合約,雖然冇講到有回贈,但冇理由合約上面寫嘅唔算數。」
本報轉介投訴,有線回覆基於與客戶友好關係,同意回贈一個月月費予盧先生。
檔案編號:0702011

有公司默許不良行為

電訊管理局表示,去年接獲99宗電訊服務銷售手法的投訴。《電訊條例》禁止電訊持牌人在促銷、推廣或宣傳服務時有誤導或欺騙行為;今年至五月已就4宗違反規定的個案,分別向電訊商共處罰款46萬元。

銷售員良莠不齊

電管局今年二月推出自願性實務守則,包括設立簽約後七天冷靜期,提高對消費者的保障。
通訊業總工會主席葉岳峰承認,目前業界銷售員良莠不齊,部份員工為達營業指標,會以欺騙手法促銷,如亂作送禮承諾或提供失實資料,加上行內銷售員流動性大,當客戶發現有問題時,可能銷售員已離職,難以追究,他說:「家有啲機構好似默許咁,然後將個責任推晒落銷售員身上,其實機構本身都有責任。」
他認為,當局應將冷靜期改為強制執行條款,讓消費者簽約後有權取消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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