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逾50單位法團須會計師核數

大廈逾50單位法團須會計師核數

一名小業主反映,其居住大廈有接近100個單位,該廈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多年,但法團一直沒有聘請會計師審計賬目。「我哋咁多伙人,支出收入都好龐大,賬目咁唔清楚,對業主冇保障」,他質疑現時是否有條例規管。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大廈如有多於50個單位,業主立案法團須於業主大會通過決議後,聘請會計師審計年度財務表及提交報告。業主如對法團管理委員會處理賬目事宜有疑問或意見,可向管委會了解。如有需要,也可根據條例附表3的規定,由不少於5%業主要求召開法團會議,就其所指明的事宜商討及議決。

可求助民政署

此外,居民可向民政事務總署求助,該署於2001年6月在總部成立大廈管理科,統籌大廈管理事務;並在18區民政事務處成立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提供大廈管理服務,包括提供意見、處理相關投訴,以及協助業主、法團和管理公司調解糾紛,並在有需要時安排「義務專業調解服務」等。各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聯絡方法: http://www.buildingmgt.gov.hk/tc/comments_and_enquiry/11_3.htm
檔案編號:061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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