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性罪犯出獄僅兩周便再犯非禮被捕,他聲稱為要揚名立萬,公然在收押所內胸襲女法律人員,更盤算非禮第三名受害人,惟苦無機會。區域法院法官邱智立昨判刑時,嚴斥被告色膽包天,視非禮女性為日常消遣,毫無罪惡感,無疑對香港女性是一個危險人物,必須嚴懲,判被告入獄3年8個月,並要接受強化心理治療。
記者:陳詠詩
現年37歲被告莊德強,報稱無業,曾有7項定罪紀錄,07年因企圖強姦罪服刑4年,今年2月出獄僅兩周,再犯本案。他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名。
有衝動便街頭非禮
法官昨引述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指,被告少年時曾有濫藥問題,12歲開始對異性感興趣,經常召妓,喜歡性虐待及窒息性性行為,對穿制服女性如學生、女警及空姐尤感興趣。他於02年起如有性衝動,便非禮街上婦女,但害怕被重罰而沒有作出嚴重性侵犯。
報告又指,被告自我形象低,毫無憐憫心,不理他人感受,性觀念嚴重偏差。他曾在獄中接受性心理治療,但效用不大,重犯機率高。被告更告訴專家,他認為在收押所內非禮女性,可令他揚名及感到驕傲,更盤算要再次非禮,但不能成事。
官斥被告色膽包天
法官指斥,被告出獄後不足一個月,因遇見首名事主而起性衝動,尾隨對方非禮,是色膽包天,無視法紀。他在守衞森嚴的收押所內,見另一名事主身材好便非禮她。案件駭人聽聞,被告行為令人髮指,犯案情節屬最嚴重一種,即判被告入獄3年8個月,並要接受強化心理治療。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3月5日,尾隨35歲事主X進入新蒲崗考評局大樓升降機內,掀裙非禮X,更推倒她,壓在她身上做出性交動作。被告翌日被捕,帶上法庭,並收押在荔枝角懲教所。惟當25歲法律人員Y於4月22日到收押所會見被告時,被告乘她遞上文件時,伸手進Y胸圍內摸胸,更將她推倒。懲教人員聽見Y呼救,即時逮着被告。
案件編號:DCCC384、512/10
特稿
認知行為治療性罪犯
社會福利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袁成志指出,要治療性罪犯,須進行「認知行為治療」,加強他們對受害者的同理心及自我控制,針對能引致他們衝動犯案的想法進行練習。
袁成志舉例指,如接受治療者有性衝動念頭時,會有很多先兆或前期因素,可提醒他們離開現場或遠離目標,加強對自己的控制。根據過去經驗,「認知行為治療」能帶來效用,但須治療者合作盡力接受治療。
高密集療程需時14月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於獄中為性罪犯提供心理評估及更生療程,包括糾正歪曲性態度、處理異常性興趣、感同身受訓練、防止再犯方法、學習相處及情緒管理技巧等。治療長度會按參與者的重犯風險及治療需要而定。一般情況,中度密集療程為期6至8個月,高度密集療程為期12至14個月。
至於被判刑兩年或以上的性罪犯,獲釋前須接受心理評估,再按監管釋囚委員會決定接受釋後監管及輔導服務,如有需要會跟進服務。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