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遭一名任消防員的男乘客投訴無禮貌,在法庭被判罰款。兩人去年聖誕節狹路相逢,這次「角色互換」,消防員在的士內不斷爆粗辱罵司機,最終被裁定罪成,罰款500元。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指,這是本港首宗的士乘客向司機講粗口而定罪的案件。
被告消防員張榮喜(52歲),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一項「在公共服務車輛上使用不良或冒犯性的語言」罪名。
的士司機陳文健於08年11月4日接載張榮喜發生爭執,張向交通部投訴。陳於去年5月29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裁定無禮貌罪成,罰款1,200元。
消防員被裁定罪成
兩人於去年聖誕節凌晨「狹路相逢」。陳供稱途中張榮喜開始出言攻擊,「你好嘢呀,上次×過我,都夠膽唔認罪……畀着第二個打×咗你」。
陳指張不斷說粗口,他忍無可忍,致電黎銘洪,指有乘客用粗言穢語辱罵他,張聞言大叫:「我鬧你咩!儍×」。陳與黎商量後決定駛往黃大仙警署報案,張至今仍未付車資45元。
張盤問時指陳謊話連篇。兩人在的士上對話期間,張指陳在上次聆訊時「屈人」,「呢啲嘢,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大家心照啦!」陳表示:「咁你搵人打我囉」,張隨即說:「你唔好儍hihi啦,我唔會搵人打你。」當的士駛至警署時張說:「你唔好再做埋啲儍hihi嘅嘢,唔該停錶,我要落車。」
暫委特委裁判官薛詠鈞認為的士司機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CS1144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