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團游說團友加費報貴價遊旅行社經營策略受質疑

撤團游說團友加費報貴價遊
旅行社經營策略受質疑

踏入暑假旅遊旺季,旅行社門庭若市。有讀者不滿預早兩個月報暑假團,報名一個多月後竟獲通知因報團人數不足致不成團,卻被游說加錢報較貴團隊;又有讀者埋怨旅行社職員指示錯誤,致沒辦妥台灣入境簽證,被拒上機,行程泡湯。

個案一:5月報團6月底通知取消

張先生打算暑假到日本旅遊,5月已向永安旅遊報團,6月25日交尾數時,職員始通知他不成團,他憤言:「一時話收唔足人,一時又話訂唔到航班,好質疑係咪符合旅議會規定取消團嘅『迫不得已之理由』,我覺得係藉口,職員係咁游說我哋轉另一個貴1,000蚊嘅團。」
張先生最後選擇取回定金,惟因接近暑假,很多旅行團已爆滿,至7月初才成功在另一間旅行社報團,出發日期要押後。他質疑現時旅議會規定旅行社於出發前7天通知不成團,只需退款便可,但消費者隨時因此影響行程,甚至浪費假期,其做法對旅客保障不足,政府應加強監管。
永安旅遊表示,張先生所報旅行團因人數不足及機位問題而取消,建議改報另一旅行團可同日出發前往同一目的地,惟因有增遊項目及提升酒店級數,故團費較貴。該公司已按旅議會指引於旅行團出發前最少7天通知客人取消。

個案二:職員錯誤指示致被拒登機

鄭小姐與三名友人相約到台灣旅行,6月中友人到星晨旅遊代辦報名手續時,表明不確定四人是否俱在港出生,職員指示先寫在港出生,友人照辦。其後鄭小姐親身到旅行社交尾數,並查詢簽證問題及交護照予對方登記,職員卻沒提醒在內地出生的她要留意赴台簽證的規定,她無奈說:「我一心去到台灣做落地簽證,出發日去到機場,先知我唔係香港出生加上未去過台灣,冇入台證唔可以登機,被迫取消行程;旅行社話職員只係登記證件,冇責任留意旅客邊度出世。」
星晨旅遊表示,上述報團代表報名時,於登記表格清楚列明四位報名人士均在港出生及自備簽證,職員並附上台灣簽證資料,上面列明如出生地點為中國或其他地方,須於83年或以後到過台灣及持有入台紀錄的舊台證才可辦理落地簽證,如未到過台灣者則須申請入台證。而為鄭小姐登記職員對於當日對話模糊,已忘記她有否查詢落地簽證問題。檔案編號:0702023

收客不足非迫不得已理由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稱,會員作業守則列明因迫不得已之理由取消旅行團,須盡速通知旅客,讓旅客選擇扣除50元至300元不等的手續費後取回全部已付款項,或保留團費於半年內使用。迫不得已理由包括因戰爭、政治動盪及天災等,但不包括收客不足或訂不到機位。

保證成團另有規定

董續稱,旅行社因其他理由取消旅行團須至少7天前通知(廣東省內線旅行團須最少1天前通知),並安排退回旅客所交的費用。該會定期檢討取消旅行團的期限,近年已收緊農曆年期間取消旅行團的通知期,由7天延長至14天;另該會05年制訂指引規管註明「保證出發」的旅行團,如非因迫不得已之理由取消團隊,旅行社須向旅客支付15%(上限為1,000元)團費作賠償。
至於旅客報團時是否出示旅遊證件,董耀中指由旅客自行決定,惟若旅客出示旅遊證件或要求提供簽證資料,旅行社須盡力協助及澄清疑問。
旅議會網址: http://www.tic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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