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一名警察,法庭准他每年獲得額外一周的假期──因為他每天穿上警察制服需時15分鐘,脫下制服又要花15分鐘。
44歲的舒奧德試過計算,他每次上班穿好警察制服,包括穿上規定的底衫、面衫、制服上衣、褲子、戴上配備警棍腰帶、手銬、武器、着上警靴、護膝和手套,需時15分鐘。脫下來,同樣要15分鐘。
如此費時,他要求加薪或補假。但上司認為穿好制服上班是警察職責,所以拒絕他的要求。
舒奧德於是告上庭,沒料到他竟然勝訴。法庭判他每年可以獲得七天有薪假。先例一開,警察工會聲言,裁決承認每名警察每天都要用屬於私人的30分鐘時間穿脫制服,因此每個警察都應有補假。
那麼,每天都要穿衣(不論是否制服)上班的打工族,都應該有補假了。
英國《每日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