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漁護署動物義工判罰

挑戰漁護署動物義工判罰

【本報訊】女社工不忍流浪狗被漁護署捕殺,在東涌餵飼一頭遭遺棄的黑白色唐狗,替牠植入晶片領取狗牌。但狗隻去年8月25日在東涌逸東邨逸福樓對開被漁護署捕獲,並票控女社工「在沒有牽引下容許狗隻出現公眾地方」。特委裁判官朱仲強昨裁決表示,狗隻被發現時沒有牽引,漁護人員捉狗時又沒有人出聲及示意為狗主。被告委託其他人帶狗的行為屬放任,她不算採取合理措施控制狗隻,故裁定罪成,判罰款2,500元。

庭外稱道德公義無錯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陳任君(35歲)為註冊社工,月入2.6萬元,她義務擔任《動物地球》幹事一職三年,收養12隻貓及3頭狗。被告亦將三分之二入息捐出來幫助動物,過往對社區有貢獻,策劃讓長者與狗隻一齊,帶出人與狗和諧共處的訊息,她獲親友及其他義工支持,她初犯盼可輕判。
事後,陳與一班義工在荃灣裁判法院門外拉橫額抗議,高呼「反對漁護惡法,要救不要殺」、「反對漁護也也烏,動物死得好無辜」等口號。陳並說,是次為公民抗命,技術上輸了官司,但道德及公義上無錯。她最後表示,會與律師研究上訴。
案件編號:TWS1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