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交通警員去年底駕電單車執勤時,凌晨時分在青馬大橋發生「炒車」意外。事件懷疑警員為彌補躲懶的不足里數,越區「扯咪」失事。涉案警員被票控超速駕駛罪,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提訊,警員以書面方式認罪,承認超速36公里。特委裁判官朱仲強判處罰款600元,需於14日內繳交。 記者:陳浩義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超速並非事件主體,可能涉及結構性「蛇王」問題。警員可能為掩飾「蛇王」,逃避上級檢查,遂於短時間駕駛湊夠咪數而出現超速。他表示非常關注事件,因會直接影響警力及警員執法問題。
涉案交通警員黃景輝(32歲),加入警隊13年,他與妻子居於青衣警察已婚宿舍,案發時隸屬西九龍總區交通部。
116公里青馬橋狂飆
控罪指被告於09年12月4日早上5時30分,在青衣青嶼幹線青馬大橋駛往青衣方向,在道路上駕駛一部車牌AM字頭的電單車,時速達116公里,超過該段道路80公里的時速限制。根據法例,車輛每小時超速30公里至45公里,須扣違例駕駛分數5分。
警方發言人回應,警務人員因刑事被控及定罪,警隊會在法庭審訊包括上訴程序完成後,根據警隊條例的規定進行覆核,以釐訂紀律處分,有關處分會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
根據報道,黃當日與兩名同袍駕車巡邏時,懷疑其中一人不熟路,錯誤駛進屬於新界南交通總部管轄的青嶼幹線,黃與另一同袍尾隨追入,於青馬大橋肇事。
不過,另有報道指,不排除有人當值時停車躲懶,行車里數不足,故收更前利用高速公路「扯咪」,增加行車里數,以便交差。
據了解,交通警員有一本咪數簿,紀錄行車里數。有個別警員會報假咪數,即假設當日執勤行車100公里,但只報數50公里,將少報的50公里,留待下次躲懶用來報數。若之前忘了報少數,當天收更前便要「扯咪」填數。
案件編號:TWS59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