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與太太需於一星期後出席核實配屋資格的面晤,但我於該段期間須離港,未能出席,請問能否延期約見?若許可的話,如何更改日期?
答:一般而言,房屋署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登記日期、家庭人數、所選地區及公屋資源,安排到達調查階段的公屋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作核實配屋資格面晤。
須提交文件證實其事
如申請人有確切理由及特別困難,並提供文件證實,房署會因應情況,更改面晤日期及時段。惟申請人須留意,另訂面晤日期的申請只會被接納一次。若申請人在獲得另行面晤安排後,再次要求更改,一般不予考慮。在獲得安排面晤日期後,若申請人仍然不能依期出席,房署會以申請人沒出席為由取消其公屋申請。
如欲申請延期面晤,申請人須以書面說明情況,連同申請編號及有關證明文件,郵寄九龍城郵政局郵箱89192號,或親臨樂富房委會客務中心房屋署申請分組遞交。
申請人可登入房委會/房屋署網頁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的電子服務主頁,更改約見日期,但這項服務只適用於首次要求更改面晤日期的申請人。
房委會熱線:2712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