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黎年指出,涉及外判工作的投訴,負責的政府部門亦難辭其咎,因為將工作外判,不等於把責任亦外判,政府部門需為僱用的外判工人或短期合約員工錯失負責,管理層有責任妥善管理及監管外判員工。
部門延誤處理投訴
黎年昨出席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時稱,若市民投訴政府外判工人或臨時合約員工,部門也要承擔責任,「我哋外判工作唔係外判責任,唔可以純粹喺度諗有其他原因,或其他藉口嚟去唔處理問題。」
黎強調不反對外判制度,但政府部門應對外判公司有足夠監管及管理,「我認為點解要搵你做處長或副處長階層,目的係希望你喺運用資源方面,在處理問題上有方法解決」。
他又批評,部份部門延誤處理投訴,以員工流失或調職,或未有替代人手作解釋,只會令投訴人更不滿,管理層應設法解決資源調配問題。他稱,政府早年已引入財政封套制度,由政策局局長因應需求分配資源,若部門首長認為資源不足,應向局長反映。
分工存在灰色地帶
他亦關注政府部門的分工存在灰色地帶,在遇上問題時,往往令市民覺得部門互相推卸責任,他勸喻部門要放下身段,以寬宏角度處理問題。政務官出身的黎年坦言,與不少部門首長認識,是以愛之深、責之切態度提出評論,希望針對制度問題作改善,不擔心招來舊同僚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