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真的對這個社會有報復的話,也許今天(殺的)不是13個人的生命,而是130個人……我是為了活着必須殺人。」殺人狂魔成瑞龍先後殺害13人,他前日在佛山接受二審(即終審),雖然兩名仍未找到屍骨的受害者因證據不足,而無法確定是由他所殺,但法院仍維持一審判處死刑的判決。成聞判後一如既往,被押走時帶着微笑。
成瑞龍被指在1996年至2005年期間,先後在廣東、廣西、湖南、浙江、重慶、江西等地,連犯殺人、搶劫、強姦等案件,共殺害13人,當中包括三名公安、一名治安員。2005年1月他在江西贛州犯搶劫案,被判囚七年,服刑期間被揭發真實身份,移交廣東佛山公安偵辦,今年2月21日一審裁定殺人、搶劫、強姦罪成,被判死及沒收個人財產。
宣判後,成瑞龍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前日在佛山中院舉行。被鎖上腳鐐、身穿藍色囚衣的他被押上法庭。他不時打着呵欠,在法官宣讀裁定書時,還不時悠閒地摸臉扶下巴,雙腳不時晃動,敲打地板。每當有鏡頭對着他時,他也會展露微笑。當法官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時,他沒有任何表情,似乎都已預料之中。當法官宣判後,他帶着微笑向旁聽席張望,似是尋找熟悉的面孔,但不見家人的蹤影。
「殺第一個人後無法回頭」
在一、二審期間,成瑞龍在庭上的言論引發各界嘩然。他說:「當我殺了第一個人後,我已經無法回頭了!」每次行兇他都認為是在生死關頭才出手:「我每次都是自己有生命危險的時候,才會去剝奪他人的生命。雖然這是很自私,但是自己的生命是最大的……」強調自己殺人絕對不是為了向社會報復。
早年在江西判刑後,他想如果七年內身份未被識破,「出獄後,再幹一『票』大的,然後就隱姓埋名過下半生。」但當身份被識破後,「我就知道是百分之百是死定了」!
廣東《信息時報》/北京《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