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扑頭劫案10年前一度十分猖獗,社會上普遍認為那是1999年金融風暴帶來的問題。當時香港經濟轉差,先後發生幾宗扑頭劫案後,同類案件迅速蔓延。
99年兩日一宗扑頭案
單是在1999年首10個月,就已發生147宗扑頭劫案,平均每兩日就發生一宗。當年造成三人死亡,另外頭部重創留下後遺症的傷者亦不少。警方一時束手無策,曾懸紅10萬元緝兇仍徒勞無功。
警方當時指扑頭劫案並非有組織犯罪,而是類似80年代末流行的「打盲毛」,令破案率僅得一成。扑頭劫案風潮延至2000年,頭三季亦多達96宗;其中較嚴重一宗發生在當年4月10日,一名泥水工人被扑頭黨劫去一條金鏈,送院搶救後不治。被捕扑頭賊人中,年紀最小的是一名16歲中四生,亦有科技大學生化學系的23歲大學生淪為扑頭劫匪,情況嚇人。
鑑於扑頭劫案遺害甚深,警方與律政司研究後決定改例,以意圖謀殺罪起訴扑頭黨。至2000年5月,上訴庭發出明確指引,扑頭劫案一經定罪,判刑起點最少入獄八年,重典一出,扑頭劫案數字即時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