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可打擊不良銷售

冷靜期可打擊不良銷售

政府近日建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將虛假商品說明規管擴展至健身、美容等服務,並就旅遊會籍及上門推銷設立冷靜期,惟街頭及電話推銷不納入規管範圍。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冷靜期應適用於所有服務合約,質疑修例建議仍未能有效保障消費者。

本報今年上半年共收到144宗關於電訊、美容和健身服務的不良銷售手法投訴,電訊服務佔近2/3。最常見的手法是虛假說明、誤導、刻意遺漏合約重要資料,也有市民被長時間疲勞轟炸下被迫簽約。

手法一:推銷資料不盡不實

陳先生早前被健身中心職員推銷,因對方聲稱設合約冷靜期,遂購買三年健身會籍及私人教練課程合共近2萬元,翌日要求取消合約被拒,「佢當初話72小時內可以解約退款,我咪簽約當留位,之後又話簽咗約冇得改,合約冇寫冷靜期,職員又唔認講過」。
本報綜合讀者投訴,不少是涉及推銷員在街頭、電話或上門推銷時口頭上有誤導,或刻意遺漏服務內容。事主發現口頭承諾不兌現提出投訴,涉事公司便以客戶有責任明白及同意合約才簽約作「擋箭牌」,這情況在電訊服務投訴中最常見。惟在短速的銷售過程中,消費者未必有足夠時間詳閱合約,若條款字體細小或內容含糊,隨時中招。
此外,美容服務則一般不設合約,多由美容顧問口頭解釋,或免費試做體驗療程,其間被游說開卡按服務次數蓋印作實,這類消費模式也容易出現爭拗。

手法二:疲勞轟炸迫客簽約

黃小姐接受一旅遊會籍公司電話訪問後到該公司領獎,黃昏六時半抵達後,至凌晨方可離開,「佢收咗身份證登記領獎後一直唔畀番我,又唔畀開電話,係咁sale我買旅遊會籍,連去廁所都跟埋」。最終她購買了逾7萬元的25年會籍,數天後要求取消合約,職員指已過三天冷靜期拒絕。惟黃小姐指合約和職員也沒提及此冷靜期。
美容行業也常出現以高壓手法迫客戶購買服務。高小姐接受美容公司瘦身療程,被焗氈包裹的身體躺在太空艙內動彈不得,被職員不斷推銷其他療程,她坦言因正接受治療頭昏腦脹下倉卒答應,職員更自行從她手袋取去信用卡簽賬兩萬元,事後要求取消被拒;又有讀者在試做美容服務後被職員人海戰術游說購買100次共萬多元的套票,惟購買後發現每次要補逾百元才有面膜,服務與職員所述有差異,要求取消也被拒。個案編號:0613010

建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不夠全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近日建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由只適用於貨品擴大至涵蓋服務的說明,在條例的罰款及監禁罰則,及已有刑事罪行外,增訂新罪行禁止誤導遺漏、威嚇、餌誘式銷售和接受付款時沒有意圖或能力提供產品的手法,此外又針對旅遊會籍和上門推銷建議實施冷靜期。

應涵蓋街頭電話推銷

消委會指現時只有人壽保險設立冷靜期,建議當局盡快在合約期較長,且較多投訴的美容及電訊業先實施冷靜期。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表示,壽險冷靜期實施多年,運作順暢,確減少了不少爭拗。
電訊管理局今年初發出的自願性實務守則鼓勵設7天冷靜期,惟未有電訊商落實執行。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認為,政府應將常見的街頭及電話推銷納入冷靜期,而非單實行於上門推銷。
香港美容業總會葉世雄則指,行內有個別公司以冷靜期招客,強制性推行冷靜期確能處理高壓式銷售這類不良手法,但服務貨不對辦及購買服務後難預約等問題,仍需設立行業仲裁機制以加強規管,盼政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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