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母親在丈夫死後,與兒子簽訂一份家庭協議書,同意將丈夫1,000萬元遺產分期交給兒子。但兒子聲稱只收到其中490萬元,至限期後仍未收到餘款。他昨入稟高等法院,向同住的母親追討。
原告為兒子鄭曉琳,被告是其親母馮樹德,二人報稱地址均在粉嶺一個屋苑單位。據入稟狀,去年6月3日,被告以遺產管理人身份與原告簽訂家庭協議書,將丈夫1,000萬元遺產,在今年5月底前分數次交予原告。但至今年6月,原告只收到490萬元,扣除4萬元律師費,被告仍未交出餘下的506萬元。
案件編號:HCA1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