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匯事件越揭越臭,熟悉商業法的資深大律師、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圖)昨天列舉其他一般買賣合約,揭露發展商恒基地產與買家的買賣合約「異於慣常」,包括只容許賣家在買方違約時僅收取5%定金及賦予買家隨時終止合約的權利,加上恒基有違商業邏輯地無條件放棄追收利息及相關費用,反映賣家一早得知未必會完成合約,力促證監會介入調查,徹查是否有人藉今次事件從股票市場獲利。
湯家驊昨天召開記者會,揭穿恒基與買家就天匯買賣合約的「不尋常」條款,坦言處理樓宇買賣事宜近40年,「從未見過咁嘅合約」。他指一般買賣合約會有條款列明賣家在買方違約時,除有權追索賠償及差價,也會保留要求法庭頒發強行完成買賣法令,但天匯的買賣合約第16條卻只容許賣家收取5%定金,第11條(3)更罕有地賦予買家隨時終止合約的權利。
合約對買家毫無約束力
湯家驊認為有關合約形同臨時買賣合約,對買家毫無約束力,「合約條文反映發展商相當可能知道唔會完成買賣。」
他續稱,恒基在20宗買賣中,不但無條件放棄追收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更把其餘已付款項無條件歸還買家,湯家驊直指「商業上嘅邏輯令人難以理解」,促請證監會需要主動調查,「了解會唔會有人利用咁嘅機會喺股票市場得到利潤」。
恒地發言人回應稱,根據預售樓花同意書方案的標準買賣合約第11(3)條或16(2)條,無論是取消合約或買家毀約,發展商只能殺樓價5%定金,不能收罰息;第17條的強行完成交易指令,只是針對發展商,以保障買家利益,於買家無作用。此外,恒地仍未決定是否派員出席下周一立法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