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驅魔人」涉騙女文員性交案昨續審。女文員的契媽及其男友驅魔人先後作供。契媽承認愛發白日夢作性幻想,直指案發前曾向自稱有「陰陽眼」的男友提及女文員事迹。男友多番催促她約見女文員,並稱能以性交驅鬼胎。她為助男友積陰德續命,同時助女文員停止被男友纏擾,才准兩人性交。驅魔人反指女友說謊,以性無能推說從沒有跟兩女性交。
經過連日案中案程序,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昨接納次被告盧福義(64歲)的會面錄影及警察記事冊呈堂。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47歲首被告黃美燕自辯稱,她離婚多年,去年與盧復合。她知盧於10月4日準備以性交替X驅除體內鬼胎,她強調因知X正值月事,沒想過兩人當天會性交。盧兩天後抵其寓所,跟她做愛,後叫X進房,做出狀似性交動作。代表盧的大狀引述黃日記中「師傅出竅,飄過來……有快感」一節,指黃愛發白日夢,常作性幻想。她承認此事。黃亦承認,事前曾向盧提起X被男友逼「做雞」,盧於10月4日早上曾致電她兩、三次,說師傅推測到X曾遭父親侵犯,促黃約X「探聽吓」。
「就算佢無能,都係我男人」
控方再引述日記指「覺得她(X)離譜,無法忍受,忍着只是為了她和狗公(盧)各有好處」,黃即激動說:「要我犧牲自己個男人去幫人,就算佢(盧)無能,都係我男人。」她解釋稱,盧曾稱有腦瘤,時日無多,做善事積陰德能助他續命。盧亦稱X清除體內衰嘢,逼她「做雞」的男友便會消失。她為兩人設想,才肯讓兩人性交。
已婚的盧福義作供時以「煩人」稱呼X。他指自己雙膝曾做手術,換上人工膝蓋。去年6月因尿道炎,要做插管排尿,但案發時無帶尿袋。他續稱,10月4日甫進X家,X便躺在地上,說三天「冇冲凉,冇食嘢」。黃將300元給X,她便入廁所洗澡,其後一絲不掛,提出要跟他性交,他已拒絕X。X再叫盧入房,以刀手兩下,要脅跟他做愛,並伸手拉他褲鏈。他「為咗甩身」自瀆滿足X。
盧承認性無能,指上述兩天均沒有與兩女性交。辯方今日將傳召屯門區議員蔣月蘭及嚴天生作盧的品格證人。
案件編號:DCCC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