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孕婦倘流產全退預繳費新規定下涉六百個案 金額逾千萬

內地孕婦倘流產全退預繳費
新規定下涉六百個案 金額逾千萬

【本報訊】非本地孕婦預約在公立醫院產子後,不幸流產或死胎,將可由原來僅退款2萬元,改為全數退款3.9萬元,政策並會追溯至07年10月29日。醫管局預料,新規定下獲退款的個案達600個,牽涉金額逾千萬元;爭取醫管局豁免所有港人內地配偶來港產子費用的團體批評,是次修訂是「遲來的公義」,局方沒有真正回應訴求。
醫管局於07年10月29日起,規定非本地孕婦預約公立醫院分娩服務後,一旦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可獲局部退款2萬元;非本地孕婦倘在預約產科服務後至分娩期間,其身份轉為本地居民,便可全數退回預繳的3.9萬元費用。

團體批評「遲來的公義」

上述規定實施至今年3月,已有約600名非本地孕婦因流產或死胎等原因,獲局部退款;但醫管局昨表示,在今年5月討論後,決定體恤並回應這些非本地孕婦的訴求,扣除懷孕期間曾使用公立醫院服務的費用後,全數退回有關預繳費用。
醫管局發言人指,以每名孕婦最多可獲退回1.9萬元來計算,有關退款安排牽涉金額1,140萬元。首次申請或曾申請局部退款的非本地孕婦,均須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能證明該次懷孕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的相關文件正本,已提交者可獲豁免。
一直爭取豁免所有港人內地配偶來港產子費用的中港家庭權益會批評,醫管局上述退款安排修訂,只是「遲來的公義」,醫管局是次修訂是轉移視線,未有真正回應他們的訴求,權益會將於下周二與醫管局主席胡定旭及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張偉麟開會,討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