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博士生毆博士生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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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毆博士生判罰款

【本報訊】香港科技大學一名博士生,懷疑同學散佈他的緋聞,與同學理論時,情急下以手扼向對方頸項,將其推倒,令他撞向實驗室的牆壁及家具。博士生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傷人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馬保華認為案情輕微,輕判罰款1,500元。
現年32歲被告王紫壹(圖),於科大就讀化學博士學位。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為與同學口角,當時他正要應付博士論文,備受壓力,一時衝動下犯案。被告呈上三封由教授及朋友撰寫的求情信,以證明他為人一向謙虛正直。案發於今年5月29日晚上8時,被告懷疑31歲姓程同學散佈有關他的緋聞,在化學實驗室內與程理論。其間,被告以手扼向程頸項,又推倒他,令程失平衡撞向牆及家具,頭部受傷須縫三針。
案件編號:KTCC38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