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龕位收管理費

公眾龕位收管理費

【本報訊】未來5年本港骨灰龕位估計會有約12萬個短缺,政府建議騰出現有骨灰龕位以增加供應;包括改善骨灰龕位永久擺放安排,新編配的公眾骨灰龕位設立如20年的放置期限,並收取管理費;若到期後沒續期或連續多年(如6年)沒交管理費,便會騰出有關龕位重新編配。

5年缺12萬個位

政府預計未來5年平均每年有4.9萬宗火葬,5年即約有25萬宗;但未來兩年政府只提供4.1萬個龕位,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提供約5萬個龕位,天主教等團體則提供約4萬個龕位,合共約13萬個;故仍短缺約12萬個。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本港很多公營骨灰龕位放置骨灰20至30年後,「過咗兩至三代未必咁多人拜山」,如和合石墳場骨灰龕位就有部份沒有人拜祭。當局建議改變現時永久骨灰龕位的安排,就骨灰龕位設立期限,期滿後家人要為龕位續期。外國有地方將限期設為20年,然後續期。
政府建議收取管理年費,若後人連續多年(如6年)沒有交管理費,當局又未能聯絡上,龕位可騰空予他人使用。原先的骨灰會移往公共儲存庫或撒在紀念花園。政府建議向自願交回公眾骨灰龕位的市民發放特惠津貼。周一嶽指,暫未設定放置骨灰龕位年期及年費金額,須先諮詢市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