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促永久撤銷外傭稅

僱主促永久撤銷外傭稅

【本報訊】豁免外傭稅是特首曾蔭權08年派糖措施之一,當年政府在各方壓力下,由原來的兩年豁免期,延長至五年。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出,按現時規定,只要在2013年7月底免稅期結束前,與外傭提前解約後再續兩年新約,便可盡享優惠,但始終永久撤銷外傭稅才是「眾望所歸」的做法。

僱主算盡可省2.7萬元

根據豁免外傭稅措施,若僱主08年8月與外傭簽約,至2013年7月底提前解約後再續新約至2015年7月底,有關僱主便可享盡83個月免稅期,以每月400元徵款計算,即節省33,200元;扣除提早解約的外傭機票、行政費用及一個月代通知金後,僱主最多可節省約27,000元。
羅軍典批評,資助僱員再培訓經費的責任,不應由外傭僱主負擔,希望2013年7月前,政府願意改變政策,「我哋一直都爭取永久取消外傭稅,咁就唔使豁免期滿嗰時又要換張新約咁麻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當年堅持豁免期只有5年時表示,預期本港失業率會上升,政府需加強僱員再培訓的課程,照顧勞動階層,作為再培訓基金來源的外傭稅有需要保留。政府08年曾透露,再培訓基金約有49億元,足夠未來5年再培訓的開支。僱員再培訓局發言人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再培訓基金有4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