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豁免俗稱外傭稅的僱員再培訓徵款接近兩年,以外傭合約一般為期兩年計算,預計下月起是續約高峯期。入境事務處為免大批僱主「逼爆」入境處,輪籌替外傭辦續約手續,宣佈下周一起實施多項新安排,僱主可經郵遞、投遞或網上遞交申請,並可於外傭逗留期限屆滿前8周遞交。入境處預計未來半年約有6萬多宗相關申請需要處理,相信新安排足夠應付需求。記者:張文傑
政府08年8月起,向全港外傭僱主豁免徵收每月400元外傭稅,為期5年;有關措施推出後,單是提前續約個案已有約39,000個。入境處昨宣佈,由7月12日起推出新安排,方便外傭遞交由同一僱主擔任保證人的延期逗留申請,新措施適用於兩個類別,包括續約及合約未滿但外傭逗留期限將屆滿需續期的申請(簡稱:續期)。
同一僱主毋須再交舊約
入境處助理處長(簽證及政策)陳孟麟表示,在新安排下,有關申請可於外傭的逗留期限屆滿前8周內遞交,而非現時的4周,希望申請人有更多時間辦理手續。一般來說,入境處收妥全部所需文件後的10個工作天內,會向申請人發出領證通知書。
鑑於現時為外傭續約或延期時,必須親身到入境處取籌,再遞交申請,費時失事,「等嘅時間會好長,亦好難預時間,逢星期一同星期五朝早最多人輪籌。」申請人下周起便可透過郵遞、投遞方式或經網上遞交申請。
另外,由同一僱主擔任保證人的延期逗留申請,不再需要遞交舊的僱傭合約、外傭香港身份證副本及僱主的經濟狀況及住址證明(如無更改)。不過,新安排不適用於新聘的外傭合約;直接從外國聘用外傭的入境申請,和傭工的轉換僱主申請,包括合約屆滿或提前終止合約個案。
新安排將成為恒常措施
陳孟麟指現時處方每月可處理5,000至6,000宗相關申請,實施新安排後效率可提升一倍,他預計一半申請人會用郵遞交表,相信可應付下月至年底的申請高峯期。新安排將成為恒常措施,但現時親身遞交申請不會取消。
入境處資料顯示,市民聘用外傭的數目持續上升。08年12月本港共有256,597名外傭,09年12月增至267,778名,今年6月更達278,918名;當中印傭的數目為137,868,菲傭為133,610,泰傭及其他國籍的傭工分別為3,800名及3,640名。
外傭續約或延期逗留新安排
實施日期:7月12日
遞交申請時間:外傭逗留期限屆滿前8周起已可遞交
新增遞交申請方法:
郵遞:寄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樓外籍家庭傭工組
投遞:申請放入入境事務大樓3樓外籍家庭傭工組投遞箱
網上遞交: http://www.gov.hk/esaplication
毋須再遞交的文件:舊僱傭合約(ID407)、外傭香港身份證副本、僱主的經濟狀況及住址證明(如無更改)
資料來源:入境處
豁免外傭稅Q&A
Q:僱主怎樣才可以受惠於豁免外傭稅的安排?
A:在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間,所有獲入境處簽發工作簽證的外傭,其僱主可獲豁免繳交外傭稅,不論有關合約在何時簽訂或何時遞交入境處
Q:豁免外傭稅的優惠何時終止?
A:有關優惠適用期由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Q:僱主如何才可盡享豁免外傭稅優惠?
A:僱主只要在2013年8月1日前,再與有關傭工提早續約兩年,便可享受免稅優惠多兩年,即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間,每月均可節省400元外傭稅
Q:每名僱主可享用的豁免外傭稅優惠是否有限額?
A:沒有,僱主無論聘請多少名外傭都有免稅優惠
資料來源:入境處及《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