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擬到外國旅行,領事館要求提供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欲知申請詳情。
須接受印取指模
警務處為香港居民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只供申請入境簽證前往另一國家旅遊或居住,又或申請領養小孩之用,費用為169元;如為任何其他目的而提出申請,將不予受理。
申請人須親身到位於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4樓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同意接受印取指模,並授權披露犯罪紀錄及簽發證明書。警方會直接把申請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通知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或政府部門,不獲簽發者的通知函件中,會列出其犯罪紀錄資料。如申請人正接受警方調查、為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欠交罰款(包括交通違例事項)者,其申請不會被進一步處理,直至事件結束。
市民可致電23965351自動電話預約系統預約日期辦理手續,詳情可到警務處網站瀏覽: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cert_no_crime.html檔案編號:04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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