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營養標籤法例於本月1日起實施,食物安全中心巡查市面140間店舖,抽查逾1,300件食品,發現當中14件不符合營養標籤法例,如標籤不合規格或沒有標籤。有立法會議員指食安中心巡查店舖少,質疑違規樣本數目與實際情況不符,促請中心加強抽查,阻嚇違規店舖。
食安中心巡查140舖
食物安全專員陳漢儀昨在電台節目表示,食安中心已巡查140間店舖,抽查1,383件食品,當中14件不符合營養標籤法例,主要是標籤不符合法例要求或沒有標籤。衞生督察每年會抽查約5.5萬個食物標籤,包括營養標籤,但中心暫不會增聘人手。
不少店舖走法律罅,將大包的預先包裝食品拆散為小包裝出售,令包裝總表面面積符合法例要求,便不需貼上營養標籤。
陳漢儀表示,若消費者希望購買附有營養標籤的食品,會令市場改變運作模式。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稱,相信市面上仍有很多食品的營養標籤不合法例要求,政府的數據不反映實況。他說食安中心應加強抽查,檢控屢勸不改的商戶,否則法例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