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標籤實施 韓食品店受累

營養標籤實施 韓食品店受累

【本報訊】營養標籤法例昨日起生效,但市面上很多食品仍未有營養標籤。尖沙嘴一間韓國食品專門店負責人坦言,難負擔34.5萬元申請豁免,或因此被迫結業。法例仍存有很多灰色地帶,百佳超級市場出售的預先包裝燒味以屬新鮮食品為由,未有營養標籤,但有業界人士認為需營養標籤。
昨日起所有預先包裝食品必須以中文或英文列出「1+7」營養標籤,即能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糖及鈉。獲准豁免的食品需貼上附有豁免編號的標籤。
記者昨到尖沙嘴金巴利街一間韓國食品專門店,發現所有食品如即食麪及蝦條等沒有營養標籤。該店經理許先生表示,店內出售約千種由南韓入口食品,因人手有限,難將所有韓文資料繙譯為英文,故未貼上營養標籤。
他指,雖然每件食品年銷少於3萬件,可申請豁免營養標籤;但每件食品申請費用為345元,全部貨品申請共需34.5萬元,若最終無法負擔費用,或要被迫結業。
金巴利街另一間韓國食品店,店員正忙於在產品上貼上英文營養標籤。將軍澳一間日韓食品專門店出售的兩款固力果百奇及炭燒百力滋,只有簡單日文營養標籤,不符法例要求。

百佳叉燒無標籤

營養標籤法例仍有不清晰地方,根據法例燒味若放在塑膠容器上,並用保鮮紙穩固包裹,提起或翻轉包裝時食物不會溢出便屬預先包裝食品,須附有營養標籤。位於將軍澳都會駅的百佳超市,出售用保鮮紙預先包裝的燒味,卻沒營養標籤。百佳解釋因屬新鮮食品,故不需營養標籤。但百佳內出售同樣是預先包裝的焗鴨胸及豬手,則貼有營養標籤。
食品委員會主席黃家和表示,原則上上述包裝的燒味屬密封、不易打開及肉類經加工,需要營養標籤。食安中心表示,昨沒接獲營養標籤投訴,會到市面巡查及跟進沒標籤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