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將銀行存戶的保障額上限提高至50萬港元,並同意把抵押用存款也納入保障範圍內,估計有9成存戶可獲完全保障,新措施將於明年元旦起實行。
為安撫金融海嘯下惶惶人心,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於08年10月,引入暫時性的百分百存款保障措施,全港銀行機構及個人存戶存款均受惠;措施今年底屆滿後,存款保障上限將回復至原本10萬元水平。
明年元旦起實行
存保會討論後認為,應加強市民存款保障,建議將存保上限提至50萬元,並把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範圍內;又建議引入減低成本措施,避免銀行把提供更佳保障的成本轉嫁存戶,及提高存保會計算補償和發放補償予存戶的效率。《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昨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於明年元旦起實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稱,將存保計劃保障額上限提高至50萬港元,9成存戶將受到完全保障,跟國際最高水平看齊。他指用作抵押的存款獲保障,有助消除若干不明朗因素,加強公眾對存保計劃的信心。
存保會主席陳志輝說,修訂通過後,存戶能獲更佳保障,更快獲得發放補償。該會正跟銀行界緊密合作,確保各項改善建議順利落實,稍後會推出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