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案 洪承禧上訴駁回

受賄案 洪承禧上訴駁回

【本報訊】香港望族何東外孫、身為馬會榮譽遴選會員的洪承禧,因為收受中間人45萬元,協助馬會一名賽馬會員,加快申請成為全費會員,去年被裁定身為代理人收受及索取利益四項罪名成立,判監兩年。洪昨日提出上訴,指控方沒有傳召提供賄款的中間人及涉案的賽馬會員作供,質疑證據不足以將洪定罪。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押後頒佈判決理由。

指無傳召重要證人

案情指,洪承禧(71歲)於06年10月至12月,向中間人龍汛鳴索取利益。洪收取龍合共45萬元,協助黃蓓申請成為馬會全費會員。
代表洪的大律師昨指,控方不但沒有傳召龍及黃做證人,廉署亦沒向二人問話。大律師指,龍及黃是重要證人,但卻欠缺他們的證供,又指洪的確有收過錢,但證據不足以將洪定罪。
洪一方續指,洪與馬會並非代理與主事人的關係,洪沒有信託責任,雙方只有合約關係,故不符合控罪指洪是代理人身份的指控。
案件編號:CACC2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