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早前向一名中醫求診,醫師開出的藥方的字體十分潦草,無法辨識當中使用的中藥材,另藥方上也無列明醫師姓名及註冊編號,不知法例有否規定藥方的內容。
字體清晰容易辨識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表示,根據中醫專業守則規定,中醫師必須發出處方予病人,簽發的處方必須字體清晰,容易辨識。所開出的處方必須包括中醫師的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其簽名,也須包括病人的姓名及簽發日期。此外,須註明所有中藥的名稱及份量、該劑中藥材的煎煮及服用方法。若處方可重配,必須註明重配次數。
如中醫師違反規定,中醫組及轄下的紀律小組會按《中醫(紀律)規例》及中醫專業守則訂明的紀律程序處理,如裁定中醫師犯有專業失當行為,中醫組可向註冊中醫作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譴責及除名,或可將表列中醫除名。查詢可致電21211888聯絡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檔案編號:051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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