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00元買餸窮公僕被控三日後還錢 屬技術犯錯 認罪獲釋

借200元買餸窮公僕被控
三日後還錢 屬技術犯錯 認罪獲釋

【本報訊】一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三級助理員,面對接二連三的打擊:雙親去世,岳母患上腎病需花錢買洗腎機,他因為經濟拮据,連「買餸錢」都欠奉,遂向一名女下屬借200元,怎料被廉政公署檢控。該名助理員昨日承認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裁判官罕有地判他無條件釋放。記者:戴國輝

被告劉偉雄(58歲),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辯方指被告岳母於去年7月案發前證實患上腎病,腎功能僅有正常人的15%,被告為岳母購買一部洗腎機,已阮囊羞澀。

雙親去世岳母又患腎病

辯方續稱,被告案發當日發現自己連「買餸錢」也不夠,於是向已認識六年的女同事借錢,三日後發薪時已立即償還欠款。
辯方承認上訴庭有量刑指引,公職人員索賄可判監15個月。然而,被告沒有為「攞着數」而犯案,且涉案銀碼不大,並在短時間內將款項歸還,被告不知道他必須得到行政長官及上司批准才可向同事借錢,僅屬技術性犯規。
被告又直接回應主任裁判官練錦鴻的查問,被告解釋,除了岳母患病外,雙親早前亦接連去世,他工作38年來都沒有犯錯,今次因經濟原因才犯案。裁判官聞言隨即判他無條件釋放。

康文署研會否紀律行動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部門須研究法庭判詞,再諮詢公務員紀律秘書處的意見,才按既定的紀律程序,考慮對被告採取紀律行動。
案情指,被告是康文署三級助理員,被派駐荃景圍遊樂場,負責督導包括一級工人劉瑤英在內的清潔工人。被告於去年7月向劉借款200元,承諾一個月內還錢給她。
廉署接報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索錢前沒有得到行政長官的許可。
案件編號:TWCC19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