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無業男子透過互聯網在荷蘭訂購大麻種子,在元朗租用單位及屯門龍鼓灘寓所內,開闢室內大麻種植場。警方去年10月於兩個單位內起出共330棵大麻植物,估計市值22萬元,涉案男子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大麻植物栽植罪,今日宣判。
警起出共330棵
被告潘允廣(51歲)求情指,他曾經營中港運輸生意,惟替客戶運送約值130萬元貨物時被內地海關扣貨,客戶沒收其40萬元保證金,加上新債,累積欠債50萬元,其後一直失業,領取綜援。他偶然在網上發現種大麻資料,於是訂種子嘗試種大麻圖利,尚未成功已被捕。
案情指,警方去年10月23日在元朗安寧路涉案單位外拘捕被告。單位內設有通風系統,窗戶以木板封閉,天花板掛上太陽燈,部份牆壁貼了反光紙。警方起出共288棵大麻植物及482克大麻葉,另於被告屯門沙埔崗村寓所內,起出42棵大麻植物及約25克大麻葉。被告警誡下稱,透過互聯網在荷蘭買大麻種子,打算以每安士3,000元出售大麻,但他從未售出任何製成品。
案件編號:DCCC5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