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級程度會考放榜前夕,一名閱卷員被揭發做「蠢事」。考試及評核局收到有人告發一名在屯門任教的閱卷員,4月底曾將30份由他批改的應屆考生英文科作文答卷,在課堂上派給他教授的中六學生參詳。經調查後事件屬實,考評局認定他違反保密規定,昨已報警處理,若罪名成立,該閱卷員最高可被判監六個月。
記者:倪清江、夏志禮
涉案的男教師任教於屯門山景邨恩平工商會李琳明中學,有任教預科班英文科,已非首年任考評局閱卷員。高考英文科作文卷3月29日進行,考評局昨表示,該教師4月9日到考評局取去300份答卷批閱,限於同月28日交回。
考評局秘書長張永明昨晚表示,局方昨午收到報料,指該教師在交回答卷限期前一日,在英文堂上將其中30份答卷,派給其授課的一班中六學生。張稱,該教師向局方承認此事,讓學生透過參考不同考生的答卷,以分辨優劣作品。據悉,該教師是具經驗閱卷員,理應熟悉保密規定,他向局方只承認這次外洩答題卷。
改300份合獲6870元
近年多次發生閱卷員遺失試卷或在公眾地方改卷等違規事件,為避免再次失卷,考評局每次由試場收集答卷後,全部均以電腦掃描備份,今年有九科高考科目已採用網上評卷,閱卷員只可在四個中心評卷,但英文科作文卷仍採用傳統方法,由閱卷員取去答卷正本在外批閱。作文答卷由兩名閱卷員先後批閱,以確保客觀評分,涉案教師負責進行首次評卷,派給學生時已批改完畢。
由於事態嚴重,考評局昨日即時抽出該教師負責批改的全部300份答卷,再核對電腦備份,以分辨答卷有否在課堂上被修改,而可能影響次位閱卷員批閱。張永明表示,最後結果顯示正本與電腦備份一樣,相信沒有影響評分,因此決定不會通知有關考生。答卷上沒有考生姓名,涉及的考生也非該教師的學生。
張永明對事件感到憤怒,「多年來閱卷員都盡心工作,嚴守保密規定,事件令人非常遺憾、痛心、難過,永遠不再錄用。」該教師違反保密規定屬刑事罪行,若罪成最高可被監半年及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考評局昨派人到灣仔警署報案,警方稱暫列求警協助處理,未有人被捕。
考評局昨已將事件通報教育局和李琳明中學,校方電話昨晚無人接聽。考評局發言人表示,批閱每份英文作文答卷的酬勞是22.9元,300份合共可獲6,870元。
教評會指違專業操守
教育評議會主席鄒秉恩校長認為,即使該教師是基於良好意願想幫學生,「但都係唔應該,呢個係違反專業操守,令信賴嘅人失望。」他贊成考評局報警處理。他指閱卷員將答卷供自己的學生參考,令學生受惠,對其他學生不公。
本身是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委員的鄒秉恩表示,該會不會主動調查,若收到有人或機構具名投訴,將作出研究。他不評論李琳明中學應否解僱該教師。
保密試卷靠自律
【本報訊】獲聘為閱卷員的現職教師,跟其他考務人員一樣受到《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約束,不能向外表露自己是閱卷員,更不容許將答卷展露人前。但遵守與否只能靠閱卷員自律,過往也曾有閱卷員在公眾地方批核試卷而被取消資格,考評正逐步改用網上評卷,但全面實行最快要到2012年。
考評局規定,每科閱卷員須是教授相關科目的現職教師,或近年退休的教師,而主修相關科目的大學生可擔任助理閱卷員,每評一份卷可獲數十元報酬。任教中七和中五的教師也可申請出任閱卷員,但不能參與同屆擬題工作。
獲聘為閱卷員後,即受到《考評局條例》第15條的約束。條例列明考務人員有保密責任,不得向外宣示所得資料,不得將受限制物展示予不獲授權人士。考評局表示,這宗派發考生答卷是首宗同類事件,局方不會容忍任何違反公開考試保密制度的行為,局方已在閱卷員會議上提醒各人,不得將考生答卷提供給任何人參考。
後年始全面網上評卷
由於過往曾多次有閱卷員違反指引,在公開地方批改答卷,甚至找非授權人士協助,加上曾發生遺失答卷事件,考評局近年已陸續改為網上評卷。
閱卷員必須到四個閱卷中心批改,毋須帶走答卷,但目前仍未在全部科目實行。考評局發言人表示,由於地方不足,暫無法實行全面網上評卷,最快要到2012年新中學文憑試才可望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