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號「廉署剋星」 曾引發廉署搜七報館妨礙司法公正案 林炳昌終極勝訴

外號「廉署剋星」 曾引發廉署搜七報館
妨礙司法公正案 林炳昌終極勝訴

【本報訊】被喻為「廉署剋星」的律師林炳昌,04年因處理先科國際前主席造市案,被指企圖阻止女職員爆大鑊,引發妨礙司法公正案,令廉署大舉搜查七間報館。林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而被判監六年。終審法院昨裁定他上訴得直,毋須重審。林炳昌獲終極勝訴,一洗被指為事件「幕後指揮」的污名。至於廉署針對已脫罪的大律師艾勤賢而提出的上訴,亦遭駁回。
記者:黃幗慧

林炳昌(58歲)上周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心情忐忑,無論結果如何都要接受。他昨日早上到庭時,顯然心情凝重,他在庭內等候法官宣讀裁決前,多次仰天嘆氣,在得悉結果後,即喜極而泣,與親友相擁。

稱令他患上心臟病

信奉天主教的林炳昌離開法院後,走到終院旁的聖約翰座堂祈禱。他表示得到信仰支持,令他有意志及堅定信心度過這六年。他指前晚與兒子看世界盃,麻醉自己,又坦言事件令他感到壓力,患上心臟病,去年10月接受「通波仔」手術,昨日等候裁決時差點暈倒,不過,已預約覆診。
取得終極勝訴,令林炳昌鬆一口氣,「捱咗六年,最後攞個公道,但有少少遺憾,去到終審法院先攞到公義」。曾為階下囚,令他感到介意,他表示恢復律師牌照後,可能會改接商業及民事案件。至於這六年官司花了多少訟費,他拒絕透露。
06年林炳昌被判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09年上訴庭駁回其上訴,並將刑期由四年加至六年。昨日終院五位法官一致推翻原判,裁定林上訴得直。廉署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昔日
被喻為「廉署剋星」的林炳昌,05年初提訊時仍一臉不在乎。

官批證人前後矛盾

控方指林炳昌為阻先科女職員做證人,訛稱她遭廉署禁錮,策劃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林被形容是「幕後指揮」。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指出,這指控欠缺理據支持,因到廉署求見女職員、申請人身保護令等過程,林都沒有參與。為免利益衝突,當時代表先科前主席黃創光的林,已委託其他律師處理女職員案,故林的參與非常有限。而案中證人證供前後矛盾,李義批評原審區域法院法官馮驊(現高院法官)沒有察覺,更誤接納證人的證供。況且,律師按客人指示給予法律意見,沒有責任斷定他們的指示是否正確,若林在案中的做法都構成刑責,便會危及涉案人接受法律意見及法律代表的基本權利。
黃創光與女友徐敏偲及林炳昌被指於04年7月,為阻止女職員向廉署指證涉嫌造市的黃,訛稱她遭廉署禁錮。艾勤賢因透露女職員的受保護身份而被控。
案件編號:FACC3-5/09

先科案中案事件簿

09/07/2004
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女職員等涉嫌造市案被捕

11/07/2004
黃創光獲保釋外出,他與女友徐敏偲因未能與女職員聯絡,託師爺鍾錩權代為尋找她下落

15/07/2004
艾勤賢在高院為女職員申請人身保護令獲准,艾被指向女記者披露女職員身份

24/07/2004
廉署拘捕艾勤賢、林炳昌、黃創光及徐敏偲,指他們意圖阻止女職員成為控方證人

廉署同日到七間報館搜查,撿走文件,事件引起公眾關注(圖)

27/02/2006
艾、林、黃、徐涉妨礙司法公正案開審

16/06/2006
四人被判入獄兩年半至四年不等

26/04/2007
黃涉行賄造市案開審

24/07/2007
黃在缺席聆訊下被裁定行賄罪成

12/02/2009
艾上訴判無罪獲釋,林及徐上訴被駁回

21/05/2009
林被加刑至六年

28/06/2010
終院裁定林、徐上訴得直,廉署針對艾的上訴被駁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