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建議強制預留樓宇距離及擴闊街道發水樓報告避提寬免樓面上限

只建議強制預留樓宇距離及擴闊街道
發水樓報告避提寬免樓面上限

【本報訊】發展局委託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進行的「發水樓」報告,經過一年後終於出爐。報告建議強制發展商日後須預留樓距、樓宇後移及綠化上蓋,惟公眾最關注發展商濫用寬免樓面面積的問題,報告避重就輕,沒有建議設定上限比例。委員會主席陳智思否認是受到發展商施壓,強調問題複雜,需交由政府解決。記者:黃偉駿

委員會昨召開記者會公佈報告內容。針對近年屏風樓與熱島效應日趨嚴重,報告作出多項具體及強制性的建築設計建議,包括規定所有地盤面積不少於2公頃或連續闊度不少於60米的新樓,樓宇之間須預留相當於建築物正面外牆總面積20%至33.3%的間隔空間。

20%至30%上蓋須綠化

為保持街道寬闊,報告建議若新樓座落在不足15米闊的街道旁,便須將地面至15米高的樓宇部份後移,騰出空間擴闊街道,使街道中央至建築之間有不少於7.5米闊度。報告又提出地盤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的新樓,預劃出20%至30%的上蓋面積進行固定栽種。
不過,面對最核心的樓宇「發水」問題,整個報告卻避重就輕,只建議政府應對發展商新盤獲寬免的樓面面積設定上限,包括按樓宇的環保效能釐定寬免上限,但沒有任何具體的建議比例。大廈停車場則鼓勵向下發展,報告建議地下停車場獲得的寬免面積,應較地面停車場高。
發展局前年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在較高密度的用地,將寬免樓面面積上限(不包括停車場)定於准建總樓面面積25%至35%之間,隨後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會交由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進行公眾諮詢再定奪。惟委員會今次的報告內容明顯較局方更保守。
陳智思表示,市民不是最關注寬免面面積的上限,「佢哋最關心究竟買咗啲乜?發水發得啱唔啱,對市民嚟講太過技術性。」雖然委員會成員包括長實副主席李澤鉅,但陳強調沒有受發展商施壓,決定不就寬免上限提具體建議,純其個人決定。

售樓書列明獲豁免面積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會謹慎研究建議,在整體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並容許設計上的自由,又能同時維持監察與制衡,稍後會制訂政策回應委員會建議。
報告又建議提高售樓資訊透明度,發展商在售樓書內列明獲豁免面積詳情,如列明獲攤分的公用面積等。置地公司物業發展香港區主管黎漢群表示,集團旗下樓盤已在大廈公契列明有關資料,並將資料存放在辦事處,買家購買單位前可查閱資料才作購買決定。事實上,現時部份發展商會在大廈公契列明獲政府豁免面積,單位攤分的公用面積則普遍在售樓書列明。

限制發水面積或由林鄭出手

【本報訊】花了長達一年諮詢公眾及撰寫內容,發水樓報告最後只得出「公眾很關注發水樓」的結論,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陳智思堅持,委員會絕不是「無牙老虎」。有地產界人士認為,作風強悍的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過去兩年在處理發水樓問題上,一直表現進取,相信對於限制發水樓寬免面積早有計劃,只待委員會提交報告後才正式出手。
環保觸覺之前曾提出多項規管發水樓的建議,包括具有環保功能的樓宇設施才可繼續獲寬免面積,例如環保露台及住客會所等;又建議規定發展商要以一對一等額提供獲寬免面積的設施,即發展商若因為興建環保露台而獲寬免一平方米的面積,便須另外提供一方米不獲寬免的環保露台。

結論與未諮詢前一樣

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認為,委員會今次提交的報告未能回應市民訴求,令人失望,「未做諮詢前,已經知道公眾好關注發水樓問題好嚴重,家得出個結論同當初未做諮詢前一樣,咁有乜意思?」他要求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應盡快制訂政策,收緊發水樓的寬免面積上限。
有地產界人士認為,作風強悍的林鄭月娥過去兩年在處理發水樓問題上,一直表現進取,相信對於限制發水樓寬免面積早有計劃,只待委員會提交報告後才正式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