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02年已患上精神分裂症的庭警,去年6月25日至8月23日,7度從將軍澳寶盈花園34樓住所拋擲水煲、電話、水桶等逾10件物品。他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7項高空擲物罪,又以精神錯亂為辯護理由。裁判官認為庭警犯案時「心煩意亂」,即代表他意志思維混亂,精神有問題而判他全部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憂慮被告馮超華(35歲)的精神狀況,考慮向他頒佈醫院令。辯方指被告現已按精神科醫生指示,定時服用加重藥效的藥物,控方亦證實現場再沒有發生高空擲物案。裁判官須索閱被告精神科醫生報告,押後至8月20日。
案件編號:KCCC65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