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舊換新設限防牟利

家電舊換新設限防牟利

【本報訊】為杜絕不法商人藉家電以舊換新政策牟利,購入補貼產品再以高價轉售,財政部、商務部、發改委、工信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印發《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修訂稿)》,明確指出個人購買新家電總量不能超過5台;單位購買總量不能超過50台。

個人購買量最多5台

《辦法》對家電拆解企業的運作作出規定,根據拆解處理企業實際完成的拆解處理以舊換新舊家電數量給予定額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電視機每台15元(人民幣.下同)、電冰箱(含冰櫃)每台20元、洗衣機每台5元、電腦每台15元,空調不予補貼。
拆解處理企業應在接收舊家電後30個工作日內,拆解處理完畢。
《辦法》對騙補等行為的監管更嚴格,參與家電以舊換新的各類企業一經查實有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補貼的行為,將採取追回財政補貼資金、沒收履約保證金、罰款、取消資格及向社會公示等處罰措施。